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关于“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的规定,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执业标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及执业质量评价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中税协组织起草和修改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业务规范。
现将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以上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范,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联系人:李頔
电话: 010-68413988转8306
邮箱:zzzb@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2月1日
附:(序号按类别编号)
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1.《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2.《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3.《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4.《税收策划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5.《涉税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6.《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
2.9.《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征求意见稿)》
3.1.1.《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3.2.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3.3.1.《特别纳税调整业务规则——同期资料准备(征求意见稿)》
3.4.1.《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3.6.1.《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3.7.1.《税收优惠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中税协发〔2017〕50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