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工作,报表填报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报表填制要求认真填写。
二、报送方式
各税务师事务所需分别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流程:进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信息管理系统→报表管理→手动上报报表H)填报,及使用中税协发放的团体会员安全盘登陆“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应用系统”中填报。报表的金额统一按“万元”填报。
三、报送时间
2015年2月28日前在网上提交报表(不需报送纸质报表),各表数据截止统计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要对报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认真对待这项工作,报送不及时的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将被锁定。报送数据不准、报表质量差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五、填报说明: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陈 鹏 020—81319610
陈秋明 020--81319610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
附件3:《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
广东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月23日
中税协发[2015]003号
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4年度报表填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附件2),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团体会员(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
二、填报方式
使用中税协发放的团体会员安全盘登录“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网址:http://is02.cctaa.cn/)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三、填报时间
团体会员填报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月28日,地方税协完成审核、填报及提交全部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一)鉴于行业报表数据的重要性,请各地方税协认真组织填写工作,做好填报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要求事务所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确保报表填报的准确性。特别是要注意表六中“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的准确性,对填报金额较大的应重点核对。
(二)请各地方税协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事务所数量及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请填写《2014年度注销及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3),发送至中税协信息工作部(邮箱:xxb@cctaa.cn),由信息部统一在填报系统中进行处理。
(三)地方税协应撰写本地区报表分析报告,并于4月10日前将报告以word格式发送至中税协会员管理部(邮箱:hyb@cctaa.cn) 。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五)地方税协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协调好,确保报中税协数据与报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一致。
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中税协会员管理部李楠(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207,QQ群:236507395)。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
问题的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3: 2014年度注销及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