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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注协[2014]29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时间:2014-04-21 09:53:53    点击: 435
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69号令,从2012年度开始,广东省财政厅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委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承办。为认真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4〕8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注协要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52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全面、深入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为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为贯彻《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实行以网上报备为主、书面报备为辅的报备方式,对于已经网上报备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报备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31日。各市注协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请于5月9日前通过邮件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向省注协(会员部)和所在地市注协报送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2)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6)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5);
    (7) 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8)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9)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将密切关注这一事项。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3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厅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财政部将会同部分地区财政部门,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发布核查通报。
    五、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范对象,应按本通知精神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备前述材料;同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需直接向财政部报备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4〕7号)。
    六、各市注协要及时完成本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的上报工作。
    (一)各市注协应当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上报的书面备案材料汇总,形成本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市注协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注协(会员部)。
    (二)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6);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附表7);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8);
    4.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本地区行业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站
http://www.acc. gov.cn)和省注协网站(http://www.gdicpa.org.cn)办事指南中下载。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8楼,510045
    联系人:周钰珊 020-83063710   020-83063565(传真)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461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有关附表(附表1-8)
       
    相关附件:
1、 附表(1-8)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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