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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注协[2014]28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时间:2014-04-11 13:26:10    点击: 411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指标导引、自动比动”的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和完善,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11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4年综合信息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采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市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列工作,各市注协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骨干力量,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指派一位副主任会计师或相应级别的同志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二、填报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接收电子邮件或在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省注协网站(http://www.gdicpa.org.cn/)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格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中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请事务所在填报前,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三、审核汇总
    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提交所在市注协审核,并同时提交综合评价表电子表格。
    市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完成审核后,将本市事务所综合评价表电子表格,纸质表格集中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对经市注协初审的事务所填报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列信息明显异常的,退回事务所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相关指标在中注协赋分测算时采取归零处理。其中,可能进入省排名前百家的事务所,视情况由省注协组织现场核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可能进入各市排名前列的事务所,以市注协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组织现场核查。
    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对本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数据信息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布结果
    省注协以中注协综合评价系统中相关数据为依据,按照《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家事务所信息,以及各地级以上市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事务所信息。
    除此以外,省注协将其余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及评价结果,分别反馈给事务所及所在市注协。
    五、时间安排
    4月18日前,事务所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上报所在市注协。
    4月23日前,市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汇齐上报省注协会员部。4月底前省注协完成复核、实地核查工作,并向中注协汇总上报综合评价表。
    省注协联系人:会员部唐绮芬;电话:(020)83063567;传真:(020)83063565。工作邮箱:gdtqf@cicpa.org.cn。

附件:
1、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 综合评价填报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014年3月21日)
    一、基本原则
    1.数据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填列信息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2.综合评价表中部分指标信息将从中注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中包括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不需要事务所填报。为保证这部分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应在正式填报前,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本所相关的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师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3.涉及相关部门指标时,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填列。比如,社保缴纳情况指标,应当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填列;奖励和处罚指标,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处罚或惩戒文件填列;涉及注协的相关指标,根据各级注协出具各类文件填列等。部分涉及分所情况的指标,没有分所或本身为分所的事务所不需填报。
    4.综合评价是对事务所上一年度的经营、内控、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价(处罚、惩戒信息为上两年度的情况)。定量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选取不同原始凭据进行填列。比如,收入、支出、捐赠、员工人数等定量指标,应当根据第三方开具的原始凭证填列,例如税务部门开具的税费缴纳证明、发票等;会议次数,应当根据会议纪要、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决议等填列;新闻报道的相关指标,应当根据相关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填列等。
    5.定性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不同原始凭据。比如,制度建设相关指标,应当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通过制度的决议和制度文本填列;学历、社会职务等指标,应当根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颁发在有效期间的证书或相关文件填列等。
    二、注意事项
    1.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2.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3.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4.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5.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
    6.报送地方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请将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
    三、具体要求
   综合评价指标填列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指标项

指标定义及填列要求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代码:

按照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一致的口径据实填列。

 

一、基本情况(评分)

 

 

1.执业资质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

1)证券期货资质(是/否)

 

2

2H股审计资质(是/否)

 

3

2.组织形式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特殊普通合伙(是/否)

 

 

2)普通合伙(是/否)

 

 

3)有限责任(是/否)

 

4

3.事务所分所情况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4.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金额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5

1)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金额(单位:元)

 

 

5.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规模

6

(1)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单位:人)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7

(2)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单位:人)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8

(3)其他人员总数(单位:人)

按照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一致的口径据实填列。

 

6.事务所本身人均业务收入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9

1)全员人均业务收入(单位:元/人年)

 

10

2)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单位:元/人年)

 

 

7.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金额

指与事务所具有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品牌、统一专业资源、统一人员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取得的业务收入。总所、分所均需填列。

11

1)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金额(单位:元)

 

 

二、内部治理(评分)

 

 

1.合伙人(股东)出资情况

按照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一致的口径据实填列。

12

1)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单位:%

 

13

2)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单位:%

 

 

2.合伙人(股东)的加入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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