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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税协发[2013]18号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时间:2013-03-05 16:56:01    点击: 3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1月17日,中税协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要求各地方税协于3月31日前报送表1至表5。截至目前,部分地方税协尚未启动报送工作;已启动报送工作的地方税协,有些地区工作进度稍显缓慢。为了按期完成2012年度行业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团体会员报表报送问题
    近日中税协接到一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协会的电话询问:已参加“营改增”试点的团体会员报表中“收入总额”是否含税。对这一问题,请相关地区按照中税协近日下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15号)执行,即2012年度行业报表中“增值税税金可不并入各项收入总额”。
    二、目前报表报送情况
    根据报表应用系统显示,截至2月25日10时,全国36个地区中已启动报表填报工作的地区为35个,其中已完成填报工作的地区有一个:贵州。按表1统计,事务所完成填报已提交的为2060户,占报表系统内事务所总户数4974户(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包括2012年1月1日前注销的事务所,下同)的41.42%;已通过地方税协审核的事务所为667户,占报表系统内事务所总户数的13.41%。按表1统计,已启动填报且完成提交工作的事务所户数占本地区事务所总数量比例高于50%的地区有11个,分别为辽宁、黑龙江、上海、内蒙古、天津、北京、福建、新疆、宁夏、宁波、湖北。
    三、请有关地方税协督促本地区尚未完成填报工作的事务所尽快完成填报工作,及时将本地区事务所已提交的报表审核完毕,同时尽快完成报表分析报告并提交至中税协(地方协会与专门委员会工作部)。

 
    附件:2012年度行业报表填报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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