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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税协发[2012]6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时间:2012-06-28 10:44:32    点击: 358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AAA、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6月15日至8月30日
   二、认定标准
    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中税协发[2012]015号)和《广东省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试行)》(粤税协发[2010]8号)的规定,进行对照自测自评。
    三、申报材料
    7月10日前,申请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见附件2),不少于十份;申请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中税协发[2012]015号)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上报,不得缺项。
    四、认定程序
    (一)自测自评与申报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自测自评,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相应等级。其中,事务所向省协会申请AAA级认定,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和AAAAA级认定。事务所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和AAAAA级认定之前,先由省协会进行书面审核,再上报中税协审批。
    (二)工作小组实地审核
    省协会对初审通过的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考核、考察;中税协会同省协会对初审通过的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考察。
    (三)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公示、公告
     AAA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协会公示、公告,AAAA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由中税协公示、公告。
    五、集团化申请等级的特殊规定
    集团化事务所申请等级的,须首先申请集团化审查,具体规定详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中税协发[2012]015号)第五章集团化特殊规定。在集团化审查工作结束后,申报等级事务所。
   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请按要求准时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20-37630853,联系人:罗聪。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2、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

    附件下载.doc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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