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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考[2012]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时间:2012-06-06 15:35:46    点击: 3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报系统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地方考办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地方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选择考试方式,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考区选择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六、考试时间安排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地或当地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会城市。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七)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8825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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