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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税协发[2012]5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时间:2012-05-16 16:33:12    点击: 381

广东省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年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至7月31日,年检所属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除检查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国家税务局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着重检查事务所经营和纳税情况。
    (三)后续教育学习情况。是否参加中税协网上后续教育,后续教育年度综合成绩不及格的执业会员,年检不予以通过。
    (四)其他应予以年检的内容。
    对中税协和我省协会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中税协发〔2012〕015号)的规定,年检的同时对等级认定“AAA”以上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检查。等级认定为“AAA”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度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2、2011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在我省协会网站下载)。
    检查结束后,对符合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将予以认定及公示,并颁发2011年度等级认定牌匾。
    四、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团体会员及执业会员自检阶段
    团体会员及执业会员要做好自检,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6月30日前,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年检。
    系统操作如下:登录http://gdzs.taxcom.cn/,进入“年度检查”,分别上报“事务所年检”“执业税务师年检”,选择年检年度为“2011年”。
    (二)团体会员及执业会员报送资料阶段
    自检结束后,税务师事务所将《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书》原件,“AAA”以上事务所需提供的材料,连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求报送的年检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到所在地地级市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的报送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非执业会员年检
    非执业会员在网站http://www.gdcta.net/下载并填妥《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带《非执业会员证》原件直接到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可以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料一起报送)。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年检各项工作,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资料。省税协将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工作,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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