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行业管理

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1-02-15 15:12:09    点击: 34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80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起,凡广东省辖内的税务师事务所(总所)和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所”)的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分开独立备案。总所只对本部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报备,每年出具的跨地区(指跨地级市、下同)涉税鉴证报告原则上不能多于10份;分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仅限于分所所在的地级市辖区范围内,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由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名,加盖分所印章,由分所单独进行报备,总所不再对分所进行统一报备。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经业务发生地的地级市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行政监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跨地区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不再每年进行资质备案。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执业证号码、印鉴、跨地区执业的注册税务师等事项发生变更时,需到业务发生地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1年1月20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下一篇: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分公司)有关资料录入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