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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

中税协出台系列新规 规范和提升对税务中介的管理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9-08-03 15:24:34    点击: 342
    日前召开的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先后表决通过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等3个新的行业管理办法,还表决通过了对《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有关专家表示,从行业制度建设进程来看,近年来我国注税行业的制度建设步伐大大加快,极大地促进了行业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税协有关人士表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监管行业的执业行为,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去年以来,新一届中税协在推进行业制度建设上重点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中税协加大了行业执业准则调查研究和制订工作的力度。为了促进行业法规体系建设,中税协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了《关于逐步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法规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议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框架,推进行业立法工作进程,明确中税协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建立行业法律体系的立法程序,为日后各项执业准则的制定、发布、贯彻实施奠定基础,提供保障。为了切实做好行业准则体系的研究制订工作,中税协通过文件汇编、期刊、网络等渠道搜集制度类文件150余项,初步建立了执业准则数据信息库。
  其次,中税协积极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去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对《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中税协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集中收集了地方协会、事务所等多方的意见,对《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逐条逐句进行研究。先后多次召开会长专题会,重点围绕拓展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市场准入、事务所成立条件及形式、会员注册程序等作重点研究和修改。中税协先后共提出了33条修改意见,递交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领导及政策法规司、纳税服务司。
  再其次,中税协积极研究制定了行业自律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为推进行业“管理科学化、自律制度化、队伍规模化、服务规范化”建设,中税协研究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3个新办法,同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在行业制度建设中,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税协四届一次理事会决议,中税协按计划有步骤地组建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执业准则委员会、业务援助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奖惩委员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宣传出版委员会、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9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司长及处长、在职的部分省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地方协会会长、秘书长、税务师事务所代表、部分省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退休的领导以及专家学者。专门委员会的成立,并随着其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使中税协有关行业发展的决策以及对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更具代表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服务行业的能力和层次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提升。
  中税协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中税协将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进程,联合行业力量并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积极推进行业立法和执业准则体系建设。记者了解到,从现在起到明年年中,中税协将继续抓好行业自律管理配套办法的研究和制订,重点推进执业准则体系建设。目前,《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指南》等4项专题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行业立法一直是注税行业特别关注的大事,加快行业立法工作进程也是全行业一致的呼声。中税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行业立法必须努力做好行业立法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快速发展,把行业做大做强;大力宣传,营造强大的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做好技术准备,组织力量进行行业立法工作的调研、规划、论证和草拟法律文本等工作。
  据了解,中税协近期将协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完成《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考试条件等规章制度的修订、颁布和实施工作。目前,注册税务师考试条件的修订,已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积极做好《税收征管管理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以及积极推动《注册税务师条例》的拟订、修改和上报工作。
    从A级到5A级:税务师事务所将实行等级管理
  本报讯7月31日,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在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经营规模及业绩、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的税务师事务所将被认定为A级税务师事务所,并按一定标准分别由地方税协和中税协授予其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称号。获得较高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涉税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时,将能得到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的优先推荐。
  中税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依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条款制定。《办法》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北京、山东、上海、福建等省(市)开展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一些做法,并请广东等10个省(市)的地方税协组织人员对《办法》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然后根据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中税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范,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严格自律管理、依法诚信执业,强化内部建设、提高职业素养,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并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向市场化、规模化和高层次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根据《办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采取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考评认定的办法进行。其中,地方税协负责AA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中税协负责AAA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等级考评认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5分以上。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和内部管理4个方面。其中,执业资质占10分,经营规模及业绩占50分,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占20分,内部管理占20分。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差别较大的基本国情,《办法》未对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和业绩”的具体标准作统一规定,而是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在认定程序方面,《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认为自身符合等级标准条件后,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报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考评认定。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的事务所作综合考评。考虑到委托人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和执业能力的评价非常有说服力,《办法》规定,考评小组必须走访不少于10户的委托人,并通过向委托人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和深入了解委托人对被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符合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由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师事务所获得A级称号后并非一劳永逸地享有。《办法》规定,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必须对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凡年检符合等级标准的继续认可,对不符合的即取消相应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已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如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时,必须在下一年重新申请等级认定。
  为了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的公信度,排除巧立名目和乱收费的嫌疑,《办法》特别明确,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协会服务会员的宗旨,不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
  中税协有关负责人透露,即将开始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各地方协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宣传贯彻认定办法,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工作班子,在第三季度制订并公布有关项目的地区标准,抓好认定组织工作。到明年第一季度,地方税协完成省级AAA级及以下级别事务所的认定工作。第二步,中税协从2009年10月开始,组织进行AAAA级以上级别事务所的认定工作,到2010年6月底完成第一批AAAA级及以上级别的事务所认定工作。
    中税协修订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本报讯7月31日,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了中税协秘书处提交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继续教育的适用对象,明确了各类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时限,强调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据了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是2008年1月中税协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一年多来,经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和中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几次讨论,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根据新《办法》,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的注册税务师都应该参加继续教育,新成立的事务所的所长、副所长及高管人员必须参加由中税协组织的专门培训或轮训。执业人员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种形式,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
  为了加大继续教育培训的力度和增强继续教育的实效性,新《办法》删掉了老《办法》中“培训班需要收费的项目,应贯彻减轻负担、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规定,修订为“培训班所需要的教材费、教室场地费和教师讲课费应在会费中支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学员收取”。同时,新《办法》强调,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地方协会将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并记录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中税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中税协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注税行业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2008年中税协直接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5期,参加学习人员达1315人;组织21856人参加了网上培训,13772人通过了培训考试。同时,中税协还对1000余名准备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了考前培训。
  今后,中税协将认真组织好分类培训和专题培训工作,做好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系统地做好行业领军人物、事务所业务骨干、新任所长等分类培训和其他专题培训工作。同时,中税协还将加强对地方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行业继续教育水平、队伍素质和执业能力的不断提高。
    5项内容纳入年检范围 每年抽查事务所不少于1/3
  本报讯7月31日,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5项内容被纳入年度检查范围。地方协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抽查每年不得少于1/3,每3年应对所有事务所普遍进行一次抽查。
  《办法》明确,中税协年检工作的对象包括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根据会员性质不同会有所区别。其中,对团体会员的检查主要包括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5个方面的内容。
  执业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劳动用工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继续教育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会费交纳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会籍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办法》规定,中税协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并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在实施年检工作中,中税协将本着“会员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会员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促进其自查自改。其中,事务所自检工作每年必查,地方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抽查每年不得少于1/3,每3年应对所有事务所普查1次。为保证A级及以上级别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品牌质量,这类事务所每年都要被列入年检抽查范围。
  《办法》还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结论将根据情况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3种。对于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团体会员以及未办理入会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地方税协应限令其补报或办理入会注册手续;逾期仍不补报的,应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
    事务所搞商业贿赂可能被注销执业资格
  本报讯7月31日,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草案)。今后,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旦被发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中税协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中税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对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章程的会员给予惩戒。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注税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惩戒的治本功能,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一共5章、31条,详细规定了惩戒种类的档次和惩戒情节的层次。惩戒种类由轻到重分为4档: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道歉;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执业资格。惩戒情节按轻重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给予第一档和第二档惩戒,第二层次给予第三档惩戒,第三层次给予第四档惩戒。
   根据该《办法》,无论是团体会员,还是个人会员,第三层次适用情节都包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税务师事务所如果存在这种行为都将受到最重一档的惩戒,即取消团体会员资格并公告,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对团体会员来说,第三层次适用情节还包括注册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重大业务质量事故、对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等;对个人会员来说,第三层次适用情节还包括跨所执业、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刑事处罚等。
  《办法》还规定了降低和提高惩戒档次的原则。其中,提高惩戒档次的有9种情节,降低惩戒档次的有8种情节,且无论降低档次或提高档次均只提高或降低1档。另外,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违规受到惩戒,还将追究团体会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会员的惩戒决定,将被记入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会员诚信档案。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基本情况
  10多年来,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从税务师事务所的情况看,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3545家,比上年新增236家。其中,有限所2972个,占84%;合伙所573个,占16%。税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中,税务师事务所数量超过100个的地区共11个,依次为广东312个,北京289个,山东274个,江苏206个,河南188个,浙江185个,湖北169个,河北157个,四川137个,深圳113个,福建110个。上述地区税务师事务所2140个,占全国总数的60.4%。
  从从业人员情况看,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7万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5226人,占人员总数的36.1%,比2007年增加1636人。从业人员中,以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为最多,达到34312人,占人员总数的49.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3829人,占人员总数的34.1%;中专及以下学历的11745人,占人员总数的16.8%。从业人员以35岁以下人员为主,达到32559人,占人员总数的46.6%;36岁~50岁的27184人,占人员总数的38.9%;50岁以上的10143人,占人员总数的14.5%。
  从行业经营情况看,2008年注税行业经营收入为49.9亿元,比2007年增长6.5亿元。其中,年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事务所有66家,比2007年增加13家;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的地区共有14个,依次为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宁波市、四川省、深圳市、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青岛市、福建省,比2007年增加了3个。上述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总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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