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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二次征求意见有三大变化 成绩有效期延长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8-12-09 09:39:35    点击: 358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会协[2008]86号),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今年8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该方案的设定,从2009年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实行新的考试制度。考试分专业和高级两个阶段进行,考试科目增加到7门,5年内考过所有科目才能取得全科合格证书。
  中注协有关人士介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广大考生反应热烈,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并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他们接到了社会各界的很多反馈意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方案进行修改,再次征求意见。
  据了解,新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更改考试层级名称。维持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名称不变,将第二层级的名称由“高级阶段”改为“综合阶段”。向通过第一层级考试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
  第二,延长成绩有效期。新、旧考试制度的过渡期设定为1年(即2009年)。同时提出,对于由现行制度转换为新制度的考生,其现行制度下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3年(即自2009年起重新计算单科成绩5年有效的期限)。
  第三,更改第二阶段考试完成期限。取消了原方案中“高级阶段考试3年内完成”的规定,鼓励更多考生参加考试,也与发放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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