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数据采集工作,实现全国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数据全面上网的目标,日前,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11号)。
数据采集的范围
《通知》指出,数据采集的对象包括所有事务所、分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采集范围包括各地方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形成的数据,以及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照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方案要求补录的数据。地方协会通过中注协网站
http://www.cicpa.org.cn/进入行业系统地方协会版或直接登录
http://cmis.cicpa.org.cn;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通过中注协网站,进入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或直接登录
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
数据采集工作的实施步骤
1.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进入数据采集栏目,对新增加的数据采集内容(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进行录入。
事务所总所用户名为事务所编号,分所用户名为分所编号,密码均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注册会计师用户名为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空。
2.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录入相关数据的同时,对系统除数据采集栏目外的其他栏目中已有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http://www.acc.gov.cn)进行修改;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缺少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数据,应以书面形式报地方协会。
3.2008年4月20日以后,各地方协会、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系统,对其他栏目的相关数据进行直接修改和补充。
另据了解,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在积极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以注册为枢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前一阶段,在各地方协会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完成,行业系统各项功能已经基本实现,行业系统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