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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机构可以成为“独立第三方”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8-01-09 10:25:10    点击: 340

涉税鉴证作为一项有别于社会审计的专业鉴证工作,正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涉税鉴证行业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而不断发展,并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
  分析涉税鉴证走向独立的深层原因:一方面符合了市场发展的必然规则,顺应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政府逐渐从具体的管理事务中退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得到了不断完善的专业理论体系的支撑。
  涉税鉴证的本质
  广义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的定义,就是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经济组织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效力的意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委托,出具鉴证报告或发表专业技术性意见;接受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委托,出具证明材料。
  目前对涉税鉴证具有代表性的理解是,从字义上解释,就是审查、鉴别,就是证明、证实,如果根据这两个字的含义对涉税鉴证下个定义的话,就是通过审查、鉴别对特定税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书面报告或证明(见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在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税法对涉税鉴证最明确的定义是,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和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独立涉税鉴证产生的客观基础
  外国有一种说法,人一生中有两种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纳税和死亡。可见纳税对于大家来讲是多么普遍和必然。
  从理论上讲,依法诚信纳税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纳税义务并非仅是缴纳税金,纳税申报也是纳税人履行义务的主要方式之一,纳税人要在一定纳税期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告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外出经营活动收管理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等。纳税申报就是向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以此确定所得或应承担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判断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合理承担税负,或者承担某种责任的依据之一。
  申报纳税正确与否,关系着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了自己的纳税义务,是否合理承担了纳税成本,对此,纳税人自己也非常关注。纳税人为了证明自己诚信地履行了纳税义务,尽到了守法责任,需要有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方加以检查和评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型,需要从事无巨细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更加平等,一些专业性强的监督与评价职能,要交给社会专业监督机构,但政府放权以后需要一种新的形式和保证机制来维护必要的纳税秩序。
  纳税人无论是进行纳税申报还是缴纳税金,都需要完备的纳税资料,必然会遇到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处理。以涉及较为普遍和具有代表性的税种———企业所得税为例,从税法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义务,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在一定时期内确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其计算方式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而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是一种费用,在计算企业净利润时应扣除,其计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在具体计算中也有很多不同,如企业有些会计上要反映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入,是不纳税和免税的;企业有些会计上要反映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能扣除,有些是限额扣除,或者是分年扣除,有的则是可以加倍扣除。这要求具体申报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而从事涉税鉴证的专业机构独立于征纳双方,又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因而可以对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承担起独立鉴证的社会职责。由此可见,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诚信履行,是涉税鉴证产生的根本动因;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是产生独立涉税鉴证的客观基础。
  涉税鉴证独立的前提
  从理论上讲,纳税人仅凭通用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所得出的会计利润,不能满足申报纳税的需要,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结合通用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生产经营资料进行汇算清缴并按要求缴纳税款。
  非涉税的其他形式财务报告鉴证,是建立在以财务报告提供的通用信息基础上,虽然也可能涉及税收,但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反映的是特定企业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鉴证报告服务对象非常广泛,包括投资人、债权人、工会、职工、政府有关部门等。
  而涉税鉴证就是专业涉税的第三方,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包括通用会计核算资料和生产经营资料及其他税务机关需要的资料等,结合税法运用专业鉴证技术进行的鉴证。涉税鉴证报告仅供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纳税义务(或者具备了某种条件)。
  涉税鉴证与其他非涉税鉴证相比,基础资料可能一样,如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但还需要其他涉税鉴证资料的补充。鉴证技术可能互相借鉴:如抽样调查、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等,但必须建立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充分了解、分析和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基础上,不能替代,更不能等同。
  总之,涉税鉴证作为一种专门的鉴证技术,从理论上将得到不断完善,在实践上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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