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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与注税鉴证准则的比较(七)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7-12-07 09:56:58    点击: 350

鉴证目的差异

    涉税鉴证是指在税收的征收缴纳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有关纳税事项,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为证实有关纳税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的业务活动。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五条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对比两个概念不难看出,涉税鉴证的目的,是为证实有关征收缴纳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至于是否增强了使用者的信任,不是涉税鉴证追求的目标;而注册会计师鉴证的目的,是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目的的差异,决定了目标和范围也存在差异。

    鉴证目标差异

    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和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总目标,在文字表述上都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三方面内容,但是它们词同义不同,内涵上是有差异的。

    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的是客观真实性,而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的是法律真实性或形式真实性。这个差异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关于真实性的差异所决定的。

    比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当中,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扣除项目事项,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20%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5%10%计算扣除、旧房评估价格外任何开发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适当的凭据,足够和适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这里的真实性强调的是法律的真实性,而不是客观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法律的真实性是指鉴证人依照鉴证程序,依据鉴证准则和法定的鉴证标准,对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加以确认的,同样是经过程序操作而形成的真实。

    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合法性,是指符合会计法规;而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的是符合税收法规。

    比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合法性,是指确认收入和房地产扣除项目,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程序。不管房地产扣除项目是否实际发生、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费用的,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合理性,是指实质的合理性,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符合财务会计惯例;而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的是形式的合理性,符合征纳程序和税务会计惯例。实质的合理性,不考虑程序是否正义,而强调最终结果或目的必须符合某种标准,对于这个标准,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信仰有不同的选择,如宗教、政治、道德等价值理念,都有可能成为某种实质合理性的评价标准。

    比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合理性,是指纳税人收入和房地产扣除项目的计算和分配方法。这里的合理性是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换句话说,只要纳税申报的会计核算证据,按照财务会计的程序取得,纳税调整证据按照税务会计的程序取得,对收入和房地产扣除项目的计算和分配,就具备了形式的合理性。

    鉴证范围差异

    涉税鉴证范围,是指鉴证对象信息的范围,或称鉴证证据的范围,包括纳税申报表和特殊纳税事项的专项鉴证两项内容,而不是对会计报表的鉴证。涉税鉴证的证据范围,包括纳税调整证据和会计核算证据两部分,鉴证的重点是纳税调整证据,而不是会计核算证据。

    对纳税调整证据应执行实质性测试,凭证的合法性、余额的正确性、申报程序的合法性三个方面是主要鉴证事项。

    对于会计核算证据,仅关注数字逻辑关系的正确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的要求,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鉴证业务。涉税鉴证过程中,注册税务师不能越位进行财务报表审计鉴证,在报告和工作底稿当中,不要涉及财务报表审计的内容。

    比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范围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项目范围,凡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满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均应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包括未列入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清算后的尾房再清算。二是指鉴证对象信息的范围,或称鉴证证据的范围,土地增值税清算证据的鉴证范围,重点是纳税调整证据,会计核算证据主要是作为数据来源,而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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