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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与注税鉴证准则比较(二)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7-11-01 10:59:46    点击: 357

鉴证对象信息不同

  《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

  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五条明确,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

  1.汇算清缴鉴证对象信息的含义。鉴证对象信息或称鉴证对象的形式,是指与汇算清缴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如企业相关会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关汇算清缴的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对象信息,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的资料等法定内容。

  2.财产损失鉴证对象信息的分类。鉴证对象信息或称鉴证对象的形式,是指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如企业相关会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关财产损失的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下面根据鉴证对象分类,介绍鉴证对象信息的分类。

  (1)一般企业财产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

  一般企业财产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就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3号)第三章规定的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还包括各类财产损失按规定应提供的证据。这里仅介绍第三章规定的证据,其他有关证据在各类资产的具体鉴证中作介绍。

  (2)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就是《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4号)第九条规定的金融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文件、资料。

  (3)停止实物分房后出售住房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

  关于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出售住房损失的鉴证对象信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出售住房损失的鉴证证据作出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据材料为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的差异分析

  1.鉴证对象信息的表现形式不同。《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比如: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主要是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部分,并且以纳税申报表为基本形式。

  2.鉴证对象信息的处理方法不同。《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进行确认、计量某些财务报告事项。《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税法强调法定原则,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企业职业判断的事项很少。比如: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对鉴证对象信息即鉴证证据作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13号令所要求的鉴证证据,财产损失事项不会被税务机关确认,不允许税前扣除。几乎所有的涉税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都具有这个特点。

  鉴证对象信息处理方法所存在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造成的。

  鉴证对象信息确认和报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具有共同点,同属于企业会计,都是企业的对外报告会计,都是对企业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无论是财务会计还是税务会计,基本程序都是指会计信息系统在加工数据并形成最终会计信息的过程中所特有的步骤,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几个基本环节。因为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同一企业对自身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要按照两类会计体系的要求对外报告,不把握二者的关系,从核算的角度看,二者的差异就表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四个环节的差异。

  确认的差异

  对经济业务的确认,财务会计从内容方面判定该业务应计入何种会计要素,从时间方面判定该业务何时计入某会计要素;税务会计从内容方面判定该业务属于何种税的征税范围负有何种税的纳税义务,从时间方面判定该业务何时负有该税种的纳税义务。

  计量的差异

  财务会计的计量是通过货币计价、成本计算对具体会计要素的量化,税务会计是通过税率选择、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对税制要素的量化。税务会计的计量是对纳税义务的量化,量化的结果有两个,第一是反映应向国家缴多少税款,第二是反映应从国家取得多少税款补贴收入,如出口退税。税务会计计量具体表现为确定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记录的差异

  要求不同。财务会计记录按照会计科目的核算的要求进行操作,只要会计制度不要求记录的事项,即使税收制度要求记录的,会计处理时也可以不记录;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收制度进行操作的,只要税法有规定的就要执行,涉税的记录税务会计比财务会计要多。

  方法不同。财务会计记录这个程序中,运用的方法主要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和登记账簿;税务会计的记录既借用财务会计的记录方法,又有会计记录方法之外的调整方法。

  内容不同。财务会计是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结果的记录;而税务会计是对税务要素确认计量结果的记录,具体表现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目的不同。财务会计记录服务于会计报告,是编制会计报告的基础,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属于对会计要素的初始确认,而财务报告是对会计要素的再次确认。税务会计记录服务于纳税申报,是编制纳税申报表的基础。

  报告的差异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报告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和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税务会计报告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各税种的法律法规规章。

  方法不同。财务会计报告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技术要求是要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税务会计报告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账务审查和编制申报表,对许可备案事项的专项报告是采用资料审核和专项报告书的编制,技术要求是要做到证据合法和程序合法。

  内容不同。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的是会计信息,信息的内容是关于投资者对财产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务会计报告传递的是纳税信息,信息的内容是关于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财务会计报告是对企业或单位的过去的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税务会计报告提供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关的经济信息。

  所属期间不同。财务会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报告的收入所属期是一致的,只要在报告年度确认了收入就是合法的,在年度内月份或季度实现时间的确认不准确,可作为差错在以后月份进行调整。但是财务会计报告与流转税报告的收入所属期是不一致的,流转税是按月确认应税收入的所属期,如果在纳税义务实现的月份不确认收入,将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会计报告是以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终结时点,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汇算清缴的最后一天为终结时点,其他税种是以规定的月、季、半年申报期的最后一天为终结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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