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等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文件,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监管,注税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行业的现状来看,仍存在认识落后、行业监管不到位、制度创新不够、业务拓展空间小、行业认知度低、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成为当前注税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不管”向“依法支持、依法监管”转变
解决注册税务师行业目前面临的问题,单靠省级管理中心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远远不够,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力量。但是,目前少数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脱钩变脱管以及“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三不管”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缺少税务机关的依法支持,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发生扭曲,出现了指定代理、捞取好处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支持、依法监管”的观念,把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工作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方面纳入管理范围。要本着服务税收、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法律业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事务所开展法定涉税业务,探索开展其他可做业务。特别是在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税务机关要为事务所拓展更多稳定规范的业务,为事务所提供稳定发展的空间。
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
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注税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应由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共同参与,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依法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行业管理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继续落实与基层监管有关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鉴证业务准则执行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具体规定,制定具体监管实施办法,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在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设立大宗申报“绿色通道”,为注税代理申报创造便利条件。
监管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
监管重点应向执业质量转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行业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不高、内部恶性竞争或垄断经营等问题的存在,与缺乏统一规范的游戏规则有关。督促行业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大力加强自律,要结合行业的实际和特点,认真研究制定行业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如职业道德、市场规范、惩戒办法等配套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必须首先统一和完善游戏规则,形成包括基本准则、业务准则和业务准则指南在内的一整套客观评价行业服务质量的执业准则体系。另外,要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身建设,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落实注税行业可做业务
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强化了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对缓解税收征管力量不足和提高办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基层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把对注税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支持列为工作内容,主动支持注税行业发展;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如何借助注税行业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要在拓展可做业务、行业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税收业务辅导等方面给予注税行业支持,将已经明确的可做业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