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在涉税市场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务,帮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减少不必要税收负担。涉税中介就像企业的保健医生,通过定期开展“体检”,有病治病,无病防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下面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一份“诊断报告”。
背景
天力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简称天力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同年7月开始从事钢结构彩板的加工、销售和安装,并于2005年8月被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天力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钢结构生产线,通过设计、制造、安装一条龙服务,向客户提供外形美观、经济实用的现代化钢结构建筑房屋。为了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天力公司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涉税服务合同,希望借助于该所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咨询师在涉税服务、涉税鉴证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帮助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诊断”
某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进驻天力公司后,对天力公司提供的2006年度的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重点审核,并深入车间、仓库、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天力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安装业务流程及涉税会计处理方法。项目组发现天力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缺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由出纳一人保管的现象;以个人银行卡替代库存现金,存在有客户货款没有进入公司银行账户,而是由客户通过银行将现金直接汇入个人银行卡的现象,公司账面找不到相应记录。
2.物资采购方面:应付账款借方余额长期挂账,原因是先预付货款、后购进材料业务,在材料到达后没有取得进货发票,在没有进货发票、仓库部门又不提供入库单的情况下,会计无法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和转销应付账款,使应付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20991091元长期挂账。
应付账款贷方余额偏大,截至2006年8月末,应付账款贷方余额3798390元,有的应付账款是取得虚开发票形成的,并不需要偿还。由于应付账款贷方是与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相对应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偏大,意味着前期和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
材料验收单计量单位不统一。由于同一种型号规格的外购材料实物计量单位不统一,如钢管有吨、根、批,实物保管交来的收料单、发料单只有计量单位不统一的实物计量单位,没有金额,且原材料账只设金额栏、没有数量栏,使会计人员对收发材料无法计价,也无法对材料的收发结存实施有效监督。
3.产品加工方面:材料成本缺乏合法依据,由于会计部门对收发材料无法计价,导致制造产品耗用的材料成本无法计算,只能凭空想象结转,结转材料成本的记账凭证大部分未附原始凭证(领料单或发料汇总表等),少数记账凭证虽附有公司材料签发单(即发料单),但也只显示五花八门的计量单位和数量,而没有金额;支付工资费用没有相应附件,无法证明工资支出的真实性,对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提取更是带有随意性。
4.销售产品方面:部分预收账款已经实现销售应转而未转收入,部分存入银行的现金漏计收入。
5.在建工程方面: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外购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使用本企业产品也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在建工程支出中存在以领代报现象;
项目组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操作缺乏规范流程,内控制度缺失情况严重,涉税会计处理不够规范,但根本原因是公司老总和财务主管缺乏纳税风险意识,存在侥幸心理。
建议
1.明晰各项业务流程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又可分解为多项具体业务的流程。项目组协助企业制定或完善了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既有文字描述,又有简明图示。项目组应纳税人的要求,举办了有相关人员参加的小型业务培训班。让纳税人明白,合理纳税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密切协作。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各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采购业务内部控制、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等。这些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有利于自然人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形成合力。
3.规范涉税会计处理规范涉税会计处理,不仅是企业享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而且可以避免因会计核算资料不全无法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由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征税。规范的涉税会计处理甚至可以产生节税结果。项目组结合天力公司实际,对其资金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到资金退出的资金运动全过程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涉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客户对存在的问题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4.创造条件合法节税从天力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存在税收筹划空间。天力公司应该创造条件满足税法要求,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以实现企业股东权益最大化。项目组在税收筹划的基础上提供了一套供天力公司参考的不同税种的纳税方案,同时提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