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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公布 注册会计师承办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7-05-31 09:59:29    点击: 378

5月28日,中注协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指南》征求意见稿分为十二章,共68条,主要规范了注册会计师承办管理人业务,以及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委托承办其他相关业务的操作程序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主要包括管理人职责、接管债务人财产、实施财产调查、实施营业调查、接受债权申报、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破产清算、承办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委托的相关业务、相关补充要求、附则等。此外,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还加入了有关清算审计的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担任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职责前的清算审计,以及接受管理人委托提供清算审计相关业务。

 法规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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