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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所得税筹划要细读新法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7-05-23 09:45:14    点击: 388

“新法实行‘五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将失去部分优惠政策,这无疑将减少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永恒税务 师事务所税务师许经理说。

  日前,江西吉安几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坐在一起,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实施后税务中介如何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表明了各自的观点。

  许经理认为,目前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大都从税收优惠方面来寻找节税空间。新法取消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小。税务中介要细致研习有关政策,寻找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新空间。

  新达税务师事务所王总说,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中,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第一,对企业身份进行筹划,如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等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第二,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如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 1年~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第三,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筹划,如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新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是不是企业所得税就没有筹划机会呢?

  “税收筹划还有机会。新法实施后,虽然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了,但总体上看,新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王总说。

  王总强调,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扣除。

  金正税务师事务所资深税务师老蔡说:“新法实施后,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外,将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筹划点。新法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 展和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作为税务中介,要引导企业根据政策来调整投资和经营决策,如少上高能耗重污染项目,多上一些技术创新、节能节水环保、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

  老蔡建议,新法实施后税率将明显下降,在这之前就应启动税收筹划,合法降低利润,力争把利润递延到以后。比如,递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内资企业推迟从低税率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等,把利润留在以后年度,从而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

  老蔡还提醒税务师和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筹划一定要符合税法规定。新法明确,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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