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对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进行了部署。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从2003年起在浙江、湖北两省试点,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至2006年已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全面试点。此项制度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评审办法,对选拔和输送社会需要的高级会计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效果很好。从2007年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不再试点,改为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这意味着,2007年各地区、各中央单位仍有权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评审的破格条件和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但全国会计考办将划定一个当年参评的最低分数线,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在这个最低分数线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
20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