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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规范CPA年检审计业务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7-04-26 09:32:41    点击: 444

近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年检审计业务。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年检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实收资本(股本)及其有关项目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充分关注企业与重要出资者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对于小企业,如果《小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不编制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可只针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通知还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年检审计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和限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收取审计费,不得恶意压价竞争,损害执业质量,或以任何名义支付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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