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行业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明电[2005]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5-01-27 14:48:00    点击: 4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下发后,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询问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比照设置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事业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二、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人员组成等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4号)要求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4号)文件第一条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办事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另发)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4) (另发)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