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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期间 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0-02-03 20:54:00    点击: 1125
尊敬的纳税人: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 “尽可能网上办”原则,佛山市税务局决定在2020年2月份期间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三、网上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使用登记时录入的购票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邮政快递资费将由税务机关承担。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四、咨询方式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可进入“佛山税务”微信企业号的“在线咨询”模块咨询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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