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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时间:2019-01-29 17:08:00    点击: 1144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将同步停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非社保类涉税(费)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2月22日20:00至2019年2月28日24:00,全省(不含深圳)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前台暂停办理非社保类涉税(费)业务。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同步暂停服务。以下列明的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不受本次停机影响。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仍可通过互联网抄(报)税。通过互联网抄(报)税不成功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不成功的,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停机期间,纳税人如需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的,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纳税人端;
    (三)涉税(费)咨询辅导业务等。
    二、暂停社保类业务办理安排
    社保类业务暂停办理时间如下:
    (一)2019年2月23日0:00至2019年2月24日24:00期间,社会保险费所有业务功能停止对外服务。
    (二)2019年2月22日18:00至2月22日24:00、2019年2月25日0:00至2月28日24:00期间,社会保险费电子办费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社会保险费业务功能停止对外服务(此期间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三、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从2019年3月1日9:00起,全省(不含深圳)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将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发票申领、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纳税申报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系统升级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量在短时间内过于集中,可能会出现涉税(费)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等。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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