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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公告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时间:2018-07-05 14:40:00    点击: 1000
尊敬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个人:
    一、佛山市办税前台、网报系统(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即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请各网报单位于7月31日前尽快登录网报系统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7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并申报所属期2018年7月份社保费。非网报单位和个人在7月15日前到所属税务机关前台申报2017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由于2018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咨询热线: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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