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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8-04-13 16:56:31    点击: 811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的精神,2018年2月9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4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调。调整方案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1.城镇土地等级分档有所变化。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降。
    一、具体变化情况
    变化一:土地等级分档变化
    (一)土地等级全部下调一级。按照省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我市土地等级从二级起划分,即原一级地调整为二级地,依此类推。
    (二)土地的等级分档调整为四级。我市土地的等级原定为五级,为与省规定的每一土地等级适用税额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后仍保持五级的划分,但一级暂无应税土地范围,实质上已合并简化为四级。原每等级划分为房地产、工业、非工业,现按省规定只划分为工业与非工业,取消房地产等级,并入非工业等级。
    (三)因行政区划改变而调整土地等级范围。自2008年以来,对我市因行政区划的更名、合并和新设,相应调整土地等级和范围:包括原迳口华侨经济区和六和村委会合并成南山镇;罗村街道、大沥镇西部5个社区并入狮山镇;新设云东海街道。
    变化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降
    我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工业用地由2.5—12元/平方米下降到2—8元/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由2.5—5元/平方米下降到1—5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各级土地范围
    二级土地的范围包括:禅城区的祖庙街道、张槎街道、石湾街道,南海区的桂城街道,顺德区的大良街道。
    三级土地的范围包括:禅城区的南庄镇,南海区的大沥镇,顺德区的容桂街道、乐从镇。
    四级土地的范围包括:南海区的西樵镇、九江镇、狮山镇、丹灶镇、里水镇,顺德区的陈村镇、伦教街道、北滘镇、龙江镇、勒流街道,高明区的荷城街道,三水区的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
    五级土地的范围包括:顺德区的均安镇、杏坛镇,高明区的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三水区的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白坭镇。
    在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税土地不区分用地性质,统一划为五级土地。

 

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土地等级 范围 年税额
(元/平方米)
其中工业用地
年税额
(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禅城区:祖庙街道、张槎街道、石湾街道; 8 5
南海区:桂城街道;
顺德区:大良街道;
三级 禅城区:南庄镇; 6 4
南海区:大沥镇;
顺德区:容桂街道、乐从镇;
四级 南海区:西樵镇、九江镇、狮山镇、丹灶镇、里水镇; 4 3
顺德区:陈村镇、伦教街道、北滘镇、龙江镇、勒流街道;
高明区:荷城街道;
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
五级 顺德区:均安镇、杏坛镇; 2 1
高明区: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
三水区: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白坭镇。
在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税土地不划分工业和非工业,适用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
     

 

    三、特别提醒
    (一)我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分三年调整到位,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2019年度分年调整幅度分别是调整前后税额标准差额的30%、30%和40%。
    (二)所属期为2017年度的按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由2018年1月31日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三)调整方案追溯至2017年度所属期的税款,对已多缴部分,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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