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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温馨提示-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升级到V2.0.00版本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6-12-21 10:40:24    点击: 830

    5月26日晚,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经完成V2.0.00版本的升级工作,详细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下载使用,或登录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点击“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的链接,在弹出的界面点击“操作手册下载”进行下载。
  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V2.0.00版本与原来版本相比,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功能,如延长了纳税人网上勾选确认发票的时限、取消了自动确认功能、增加了每月多次确认的功能等,具体如下: 
  一、调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
  纳税人可在每个勾选、确认周期内,并且在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如纳税人于本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若本月申报期为15日,那么纳税人在10日-15日都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以及下期的申报抵扣数据中)。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三、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每月最后一日发票查询平台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四、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五、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
  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六、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
  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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