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3-02-21 09:42:23    点击: 48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和《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启用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从2012年12月申报期起,将统一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2年11月申报期仍使用原申报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是指仅从事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或既有应税服务,又有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是指仅有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可选择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扣税和储税划缴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为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值税纳税人应尽可能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见附件1。通过网上申报纳税的,按附件2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PDF离线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按附件3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双定户)通过电话申报扣税的,按附件4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四)个体双定户选择储税划缴方式扣税的,应按照约定扣款期限提前存入应扣缴的税款。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60天内进行汇总申报。
    三、通过网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纳税申报纸质必报资料。年末终了后一个季度内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必报资料。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CA认证)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四、由于“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的内容较多,涉及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便于广大纳税人及时学习理解和正确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我们梳理了申报表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分类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5、6、7、8、9)。具体执行依据仍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等正式文件为准。
    五、增值税纳税人要尽快熟悉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内容,掌握电子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必要时税务机关可组织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再培训。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已放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的“操作指南”栏目,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参考。
    六、按照省国税局12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数据采集。11月6日开始,省国税局已将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的安装包、升级包和升级说明一并挂在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申报软件服务单位网站、各地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网站。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和辅导一般纳税人对申报软件进行安装、升级和操作。
    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技术维护:税友公司(40071-12366);服务单位:防伪税控各地服务单位
    七、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抄税问题。在系统完善升级之前,暂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认证问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二维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后,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完成认证工作。
    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通过网络进行认证,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认证。
    据了解,目前提供我省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软件开发商共有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0。如一般纳税人现在使用的采集软件还不支持带有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采集,可主动联系开发商进行系统的升级。
    (二)抄税问题
    已进行网上抄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运专票开票系统开具的货运专票,以及使用带有金税盘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不能通过网络进行抄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抄税。

 


    附件: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另行下发)
    2、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简易流程.doc
    3、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简易流程.doc
    4、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简易流程.doc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doc
   6、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doc
   7、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doc
   8、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doc
   9、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doc
  10、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软件开发商名单 .doc

 
  • 上一篇: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