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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6-07-06 10:08:43    点击: 49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已公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同时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1号公告制定并公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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