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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税局公告[2014]2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4-05-04 15:42:44    点击: 50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451日起实施,特提醒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在申报缴款期限届满20个工作日内,按其上月缴费额的100%确定当月应缴社保费额,并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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