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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6]476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06-10-10 12:57:37    点击: 472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省局以粤国税办转字〔2005〕120号转发,以下简称《一窗式操作规程》)从2006年10月份(税款所属时期)起正式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税务人员培训和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流转、征管、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一窗式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系统将在2006年10月28日、29日进行升级 。
  二、税务机关进行“一窗式管理”的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税控IC卡报税(税控IC卡暂不解锁)、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票表税比对以及比对结果的处理(包括对税控IC卡解锁)。
  三、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一窗式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票表税比对。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并扣缴税款后,再到办税大厅申报征收窗口报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进行票表税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另行下发。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确认税款已成功足额扣缴后,进行票表税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尚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暂不进行表税比对,仅做票表比对,申报流程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到办税大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报税,申报征收窗口人员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票表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款缴纳的跟踪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各市国税局请于2006年11月27日前将《一窗式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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