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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17]409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7-06-15 16:57:01    点击: 837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13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税务总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适用于网上申报的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已统一开发、调试完毕,并全面开放给纳税人使用。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总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安排,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税收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国税局要建立由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及票证(风控)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及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辅导
  各市国税局要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税务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重点向纳税人宣传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便民措施,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应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纳税人风险提示服功能的应用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宣传,避免对纳税人纳税申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严肃工作纪律
  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措施,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服务。严禁各市国税局强制纳税人接受服务,也禁止任何单位和机构以提供此项服务为名,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五、及时反馈问题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纳税人舆情,及时收集、处理纳税人应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意见,对本级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
  六、报送工作情况
  6月20日前,各市国税局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国税局。
  联系人: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梁彬,电话:020-383521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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