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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开展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办发[2015]123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时间:2015-12-22 13:10:01    点击: 73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5〕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请各市国税局按《通知》要求,在认真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国税局。内容应包括本地区2008年以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效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完善优惠目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请各市国税局于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内网电子邮箱报送至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联系人:陈 辉 (020)38352121
  何俊霖 (020)3835125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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