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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9]97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总局 时间:2009-05-27 09:49:37    点击: 49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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