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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1998]5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1998-01-13 00:00:00    点击: 510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明确:对查出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33%)单独计算补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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