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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有偿技术服务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工总技[1996]70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时间:1996-04-10 00:00:00    点击: 545

各市、县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省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

    近来,部分基层单位反映在工会职工技协活动中,按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收入额提取上交的会员费计入成本的问题,各地执行标准不同。经研究,现明确在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及其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在活动中,按服务项目收入额提取向上级技协交纳的团体会员费,在国家未有新规定前仍按粤工总技字[1987]062号文件规定办理,所计交的会员费计入成本(管理费用)。另外,在职工技协组织及其有偿服务机构活动中,为技术项目提供服务而发放的劳务费亦应计入成本,但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30%。上述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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