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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2024]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时间:2024-06-14 10:13:14    点击: 263

 

为了进一步改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广东省(不含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方式

(一)实行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定。

(二)参保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24年度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

(三)参保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节假日不顺延),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所属期为2024年7月前参保单位的应缴费款申报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人员的一次性缴费申请,并及时将核定的应征费额推送给税务机关。

二、申报缴费渠道

参保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及查询缴费记录。

三、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

因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切换。2024年6月28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相关业务暂停办理,2024年7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请参保单位根据上述系统切换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增、信息变更和注销)、个人参保登记(含新增、信息变更和减员)、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继续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退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审核。

(三)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和变更。

(四)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实施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有关的投诉举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征收、缴费申报有关的投诉举报。双方加强协调配合。

(五)参保单位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涉及缴费业务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涉及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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