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1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时间:2022-10-27 15:52:00    点击: 730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将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
 
二、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逐步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具体工作由各市(区)税务局按照省税务局安排确定。其他纳税人自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纳税人确有无法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情形的,按现有发票管理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其他发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 上一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