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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1-26 12:09:00    点击: 607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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