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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人社发[2019]93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时间:2019-06-10 15:14:00    点击: 616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请各市以上述数据为依据,按照《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以2018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地区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全省 7486
广州 9320
深圳 9309
珠海 7253
汕头 5742
韶关 6294
河源 5745
梅州 6039
惠州 6470
汕尾 5357
东莞 5828
中山 6207
江门 5948
佛山 6691
阳江 5583
湛江 5843
茂名 5654
肇庆 5954
清远 6445
潮州 5619
揭阳 4571
云浮 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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