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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10-26 15:33:00    点击: 68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有关要求,落实省政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将我省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2018年11月1日起联合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受理开办企业有关业务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内容
    实施开办企业流程再造。通过启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窗受理”,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并行启动业务办理,实现刻章、申领发票,以及预约银行开户“并行办理”,压缩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刻章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新办纳税人办理税务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申领发票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
    二、系统的使用
    在我省开办企业,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页面(http://qykb.gdzwfw.gov.cn),按照有关办理指引,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后,并行提交刻章、申领发票,以及预约银行开户等业务申请,并可在系统中查询各项业务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各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后,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通告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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