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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1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时间:2018-08-16 11:02:00    点击: 729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衔接工作,现将广东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公告如下:
    一、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二、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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