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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第一批税费业务“全市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6-12-21 10:39:54    点击: 510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纳税人奔波往返的问题,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不含顺德区,下同)范围内,推行第一批税费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5月25日起,全市办税服务厅可跨区受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44项依申请业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公告所列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税费业务。
    二、“全市通办”税费业务详见下表。

序号

业务类型

1

单位纳税人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2

个体经营登记

3

临时税务登记

4

变更登记

5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6

停业登记

7

复业登记

8

自然人信息登记

9

自然人信息变更

10

自然人多证通用并档管理

11

自然人并档补偿

12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13

纯扣缴义务人登记

14

扣缴税款登记

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6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7

合并分立报告

18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19

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

20

证件遗失、损毁管理

21

不动产项目登记

22

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23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24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25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6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27

延续税务行政许可

28

优惠核准——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29

优惠核准——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0

优惠核准——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31

优惠核准——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32

优惠核准——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33

优惠核准——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

34

优惠核准——地震造成纳税困难免土地税

35

优惠核准——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

36

优惠核准——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

37

优惠核准——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

38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39

其他税种核定申请

40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41

特别纳税调整延期管理

42

发票真伪鉴定

43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申请

4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

    

    三、纳税人可选择以下办税服务庁办理上表业务:

区域

办税厅名称

办税厅地址

受理业务范围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

上述44项业务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0号

上述44项业务

 

禅城区一门式办税服务厅

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

上述44项业务

南海区办税服务厅

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31号

可办理除了第1、2、3、4、5、6、7项以外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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