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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15]68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5-03-27 16:41:10    点击: 468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和转型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已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列为今年的重点督查事项。各级国税机关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部署,着力抓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实责任要具体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省国税局决定3月30日至4月5日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并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手册的派送工作,确保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纳税人学堂”至少举办一期培训讲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抓好税务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服务,确保政策落实无遗漏
  (一)要及时告知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小微企业每期申报纳税后,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每户小微企业缴纳税款和享受优惠情况。
  (二)要主动关心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掌握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申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补救工作。主管国税机关应在申报期内查找应享受未享受的小微企业名单,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地税收政策讲解,积极引导企业在申报期内更正申报,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三)要严格定额征税管理。各地必须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开展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工作,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四)要及时跟进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各地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及“意见反馈表”,按规定跟进处理纳税人的投诉,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提高工作执行力
  省国税局已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省国税局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
  五、加强统计,做好政策效应分析
  各地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情况总结及数据报送工作。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至少选定3-5户小微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和差距,年底前向省国税局报送1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0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
  2.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4.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5.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6.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7.严格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8.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9.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具体深入
  10.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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