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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15]63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5-03-25 11:08:18    点击: 460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与作用。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根本要求,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全省国税系统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自身依法治税工作的能力与水平。省国税局将结合《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全省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二、要对照税务税务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税系统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善于发掘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快依法治税工作进程。今年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实施《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确保把《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要加强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完成时限,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各市国税局要按省国税局要求,将《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国税局。
  四、要充分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在落实《指导意见》中的开创性与建设性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各市国税局要把《指导意见》落实与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今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的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是在基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市国税局要紧扣《指导意见》的精神与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与现阶段的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将《指导意见》落到基层实处。
  五、要采取有力举措积极落实《指导意见》。每个市国税局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勇于改革创新,争创亮点,创造性地地造天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在全省国税系统系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全省国税系统要通过加强和改进依法治税工作领导、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创新推行说理式执法、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税收法律服务体系,设立法律顾问室、创新法治教育宣传方式方式等抓手和载体,加快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法治建设推进步伐,为实现广东国税系统税收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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