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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14]196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4-09-29 11:10:05    点击: 467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的重视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下,评定工作于20147月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国税局、地税局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就本次评定工作开展的范围、条件、标准、宣传和时间要求等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市国税、地税部门对全省范围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925,003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纳税人11,934户,占参评户数的1.29%B级纳税人871,834户,占参评户数的94.25%C级纳税人40,631户,占参评户数的4.39%D级纳税人604户,占参评户数的0.07%。本次评定A级纳税人户数占全省A级纳税人总数排在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佛山市4,563户,占38.13%;广州市2,911户,占24.39%;江门市698户,占5.83%

  今年2014年是我省第6次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数据显示,此次评定工作有三个最高(见下表):一是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为历次最高;二是评出的A级纳税人为历次最高,同比增加3,508户,增幅41.63%;三是A级纳税人户数占参评户数的占比也为历次最高,达到1.29%。上述数据显示我省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年份

参加当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户数

A级纳税人户数

A级所占%

B级纳税人户数

C级纳税人户数

D级纳税人户数

2004

 

3147

 

 

 

 

2006

442567

4529

1.02

219275

11181

168

2008

584055

6068

1.04

535312

42030

645

2010

653149

7824

1.20

607167

37855

303

2012

761405

8426

1.10

705290

47133

556

2014

925003

11934

1.29

871834

40631

604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是进一步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省国税局、地税局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在总结前几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各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全省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征管、法规、税政、收入核算、稽查等部门具体参与,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为评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广州、肇庆、清远等市国税局、地税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分工与责任,确保评定工作优质高效。

  (二)加强宣传辅导,扩大社会影响

  在评定工作中,全省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积极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标准,增强企业纳税信用意识,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确保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除了采用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栏等渠道外,更创新采用微博、微信等新宣传渠道更广泛地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同时,为了结合无纸化办税和节约开支的需求,广州市在本次评定工作中创新采用电子证书的形式取代原有的A级纳税人实物牌匾,并在电子证书上采用二维码技术实现证书真伪查验的功能,既便利了纳税人收取评定结果的证书,也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的可用性。

  珠海、佛山、肇庆等市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管理员下户、各类税收政策讲座、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宣传公告栏等服务平台,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坚持严格标准,提高信用等级公信力

  为确保评选结果更加合理和更具权威性,不断提高纳税信用等级的公信力,广东国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在指导各地开展评定工作中,强调要抓住“两个严格”,即严格评定程序、严格评定标准,结合税收经济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抓住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广州市国税、地税局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准确和权威,在本次评定工作中确定了“好中选精,从严把关”的评定原则,通过多项措施对评定结果严格把关:一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查,筛选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的纳税人。二是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完善标准。结合企业风险分值、应对情况、责令限改次数、纳税评估等指标,筛选信用等级较优的纳税人。三是集体审议,从严筛选。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组织市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体审议,对各基层单位初评报送的各级别纳税人进行集中讨论和审核并从严把关。四是对碰检查,校对名单。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最终名单进行多次对碰检验,清查是否存在重复报送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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