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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广东省国税局公告[2014]9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4-11-03 12:15:00    点击: 470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4号”自2015年1月28日起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广东国税系统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广东省各级国税局(含省国税局)实施,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广东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省各级国税局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省国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38358907。省级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也应公布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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