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重组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12]488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2-07-16 15:12:43    点击: 496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确认的请示》(粤地税直发[20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为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对其提请的特殊重组不予确认。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告
  •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