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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政策解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3-08-29 08:42:18    点击: 792

    经广东省总工会研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暂缓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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