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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关于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项的通告》的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1-11-24 11:42:32    点击: 733

各E税通用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9月1日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对《通告》提到的个人所得税软件升级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由于我市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使用的是“E税通电子申报系统”,没有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所以《通告》提到的个人所得税软件升级问题及软件升级问题反馈的有关规定并不适合我市各E税通用户。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已对我市扣缴义务人使用的E税通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升级,并从2011年9月1日起可以进行下载,E税通用户请升级E税通客户端软件至最新版6.0.4.6,以获得与新个税修正规则相符合的最新版软件。E税通软件升级途径有如下:
    一、软件自动在线升级或手动点击“系统 - 系统升级”进行升级;
    二、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和各区局网站获得最新版软件安装包及升级包,进行安装或升级。
    对客户端软件的使用、数据处理等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致电12366热线进行咨询解决。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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